男子沈文賓為覓尋妻子下落,擄走妻舅2名友人後,殘忍溺斃棄屍,6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沈文賓判處死刑定讞。
▲沈文賓判處死刑定讞。(圖/資料照)
民國101年12月間,沈文賓夥同胞弟沈文夏擄走妻舅潘姓女友、呂姓男子,逼問妻子下落。沈文賓不滿遲遲找不到妻子,萌生殺人洩憤之意,綑綁潘女、呂男手腳,推進灌溉水溝溺殺,棄屍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
全案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沈文賓6度被判死刑;共犯沈文夏更二審時判刑14年、更四審判刑19年,其餘均被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針對更四審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