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核釋民眾因受隔離檢疫或照顧受隔離檢疫親屬,申請領取的防疫補償金,屬於無償給與性質,可視同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免併入綜所稅申報。
▲核釋民眾因受隔離檢疫或照顧受隔離檢疫親屬,申請領取的防疫補償金,屬於無償給與性質,可視同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免併入綜所稅申報。(圖/中央社)
財政部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紓困條例)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都可來申請防疫補償。
財政部指出,上述5種對象,只要沒有違反檢疫規定,或領有薪資及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就可申請每人每日新台幣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規定受理申請發放。
財政部說,考量防疫補償金為無償給與性質,性質與「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類似,可免納所得稅,今年所領到的防疫補償金,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可免納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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