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曾擔任國中班級導師,先前因發現14歲女學生小珍(化名)對校園生活不適應,藉機關懷並拉近兩人關係,直到對方升上3年及後,趁著晚自習性侵小珍得逞。為此,小珍隱忍多年苦讀法律系,最後靠自己的力量向狼師提告求償。
▲小珍遭狼師4度性侵。(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指出,李男先前擔任小珍的班級導師,因發現她對學校生活不適應,竟藉機關懷拉近兩人關係,後來,李男利用晚自習名義或是要求她幫忙拿東西,地點包括無人的教室、生物實驗室、其住處等地,對小珍性侵4次得逞。
小珍畢業後對此事內心有疙瘩,直到考進法律系後才知道狼師的行為屬犯罪,便決定向李姓同學坦白此事,李女聽聞後,建議小珍向李男提告,事後也在出庭時證稱,小珍向她說明此事時,情緒崩潰、發抖,且這種事情對女生來說是人生污點,「她沒有必要說謊話讓父母傷心。」
基隆地院刑事庭對李男、小珍進行測謊,被問及有無性交等關鍵問題,李男有不實反應,小珍則沒有,加上李男和李妻事後有向小珍、其父母道歉,甚至登門下跪求原諒,因此判李男犯行明確,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高院認為,因小珍超過2年才求償,判李免賠,小珍父母則獲判賠10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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