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為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日前已修訂相關法令,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
▲為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日前已修訂相關法令,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圖/資料照)
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已於3月31日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這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可提高法定容積1.5倍。
此外,內政部表示,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內政部說,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獎勵為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3%,其獎勵上限仍維持5%,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
內政部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以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將能加速社會住宅興建,以及有效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的土地需求,期許6直轄市政府積極配合修正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以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