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震驚全台華山分屍命案,凶嫌陳伯謙一審時遭判死刑,但他喊冤「人不是我殺」,指稱真凶為另一名男子「Eric」,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7)日十點宣判,陳伯謙符合「自首、減輕其刑」要件,因此撤銷原判決,最後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竊盜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又犯遺棄屍體罪,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伯謙一審判死刑,案經上訴更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圖/翻攝臉書)
陳伯謙2018年6月時,於華山大草原上的「野居草堂」內,強制性侵被害高姓女子,高女反抗不成,竟被陳伯謙徒手活活掐死,之後陳伯謙若無其事將屍體藏在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內,為了不被發現,事後又持漁刀將高女屍體分屍13塊,分裝7大袋,再騎機車上陽明山沿途丟棄,更誇張的是,陳伯謙還殘忍的把高女的左側乳頭及下陰部割下,並製作成標本,藏在大同區的住處內。
▲華山草原經傳凶殺命案。(圖/翻攝畫面)
一審時陳伯謙辯稱,是另一名叫Eric的男子指使他協助殺人,還被其恐嚇「,若把事情說出去,家人就會遭殃」,但法官不予採信,認為其最大惡行仍狡辯不悔,因此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不料案經上訴至二審,陳伯謙堅持人不是他殺的,雖然他指出另一名陳姓男子「Eric」的長相特徵,但經比對及傳訊出庭後,發現證詞根本與陳伯謙所述的不符,但因其符合「自首、減輕其刑」要件,法官撤銷原判決,最後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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