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46歲的楊姓男子,先前開車載少女小萱(化名)到汽車旅館,兩人在房間待了2小時,事後小萱告知社工此事,並供稱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社工嚇得趕緊報案;楊男應訊時供稱,兩人是去吃早餐,並未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為,此案僅有小萱單一指述,認定楊男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楊男透過臉書結識小萱,今年1月間,小萱自行離開安置機構,並與楊男約在基隆見面,楊男開車載她到汽車旅館,從上午9時到11時,兩人均待在房間內;事後小萱回到安置機構,社工詢問這段期間發生何事,小萱竟表示,她和楊姓男網友相約見面,兩人還發生2次性行為,社工立刻聯絡小萱父親,並陪同小萱前往警局報案。
▲楊男帶少女到汽車旅館辯稱吃早餐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萱應訊時供稱,她與楊男並不熟識,亦無法提供對方身分資訊;警方只好調閱摩鐵監視器畫面,先鎖定男網友所開的轎車,進而查出楊男身分,循線通知他到案說明;楊男應訊時供稱,他在網路結識小萱,兩人進而相約見面,當天他開車載小萱到摩鐵吃早餐,兩人並未在發生性行為。
警方不予採信,仍將楊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認為,單憑小萱一人指控,並無任何具體事證,藉以佐證兩人曾發生性行為,認定楊男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