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彰化楊姓男子在工廠內飼養黑狗「憨豬」,2017年5月2日「憨豬」掙脫束縛,在和美鎮孝義路上亂跑,導致酒後騎車的莊姓男子,撞上突然竄出的「憨豬」,連人帶車跌進路旁的農田,隔天早上才被人發現,莊男卻傷重不治,死於田間。事後莊男的妻子及其2名未成年子女,向楊男求償莊男的殯葬費、3人的扶養費與撫慰金等費用總計782萬餘元,日前彰化地院判決出爐,楊男應賠償441萬餘元給莊男3位家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酒後騎機車,在2017年5月2日清晨5時許,行經孝義路時撞上「憨豬」,不但人車一起倒在田間,肋骨骨折併氣血胸,引發呼吸性休克,直到被附近民眾發現,已經傷重不治。楊男在檢警調查時自行自首,坦承「憨豬」是自己養在工廠裡,事發當天因工廠加班,自己與兒子才沒察覺到「憨豬」掙脫束縛,跑到路上釀禍。
▲楊男在工廠裡飼養的黑狗「憨豬」,自行掙脫韁繩,跑到路上亂晃,路過的莊男反應不及撞上,跌進田間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莊妻隨後對楊男提告,求償782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理時,楊男辯稱,莊男摔車死亡只是意外,事發當下莊男騎車速度很快,撞上「憨豬」仍未煞車減速,而是向右偏駛14公尺後,摔進路邊稻田,若莊男遵守交通法規,撞到「憨豬」的當下,也可以立刻反應煞車,不至於摔落田間身亡。
但法官認為,雖然莊男酒後騎乘機車,導致反應力降低,並有過失責任,不過事發當下天色昏暗,「憨豬」的毛色又是黑色,即使路過的車主沒有酒後駕車,行經該路段時,也很難馬上發現在黑色柏油路上亂跑的「憨豬」,很高的機率發生交通車禍。法官認定,楊男需要負擔8成的過失責任,判其需賠償莊男家屬3人44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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