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碰上血親過世時,雇主須給予3日至8日不等的喪假,且工資照給,若不准假恐涉及違法。不過,1名網友透露,自己最近剛到新公司報到,就接獲奶奶過世的噩耗,但公司說員工仍在試用期,所以還沒有喪假,要求他先用例休請假,待試用期滿再行補假,讓當事人忍不住納悶「是正常的嗎?」
▲當事人3天前剛去公司報到。(示意圖/資料照)
「試用期沒有喪假可以嗎?」原PO今(9日)在PTT八卦板發問,「我前天剛報到,結果奶奶就走...公司說我還在試用期,所以現在都沒喪假,先用自己的假來請,百日內試用期過了會補給我。我現在做七,不能請喪假,白天上班、晚上做七,一樣的假量。想問一下,試用期沒有喪假,之後補給我是正常的嗎?」
▲原PO在批踢踢提出疑問。(圖/翻攝自PTT)
貼文引發討論,其他網友紛紛留言「沒叫你包回家吃自己就要偷笑了」、「反常,公司根本不用補給你」、「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當然不正常,老實說連喪假都違法的公司,真的鳥」、「才剛來就要請長假...我覺得還是乖乖吞了吧」、「基本上試用期只是雇主保留終止權的約定,其他權利義務(例如請假)都要按照勞基法等,所以是可以請的」。
▲貼文引發網友討論。(圖/翻攝自PTT)
另外,不少過來人也建議「很爛的公司,你確定還要待嗎」、「這種公司你還想待」、「既然是大公司就問人資吧,可能是主管亂搞」、「喪假不能擋」、「一直請假試用期會過嗎?專心治喪完再找吧」、「我看你之後也不好過,還不如辭掉」、「奶奶這麼重要,辭職去辦喪吧」、「試用期就毛一堆,應該也不會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