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保祥/台北報導
台灣中華職棒(CPBL)成為全球唯一4月開季、也是唯一4月還有戰力保留選手尚未在新球季合約簽字聯盟,顯示勞資對於「職業運動合約」有程度認知落差。
▲中職閉門開打,圖為無球迷的新莊球場。(資料照/記者王怡翔攝影)
從美國、韓國與日本職棒勞資薪資協商過程來看,台灣中職最特別是取得自由球員(FA)資格前給予選手「複數年合約」,加上選手取得FA後又不偏好宣告,中職規章也沒有運用仲裁決定結果機制,讓勞資談薪協商愈拖愈晚,成為世界奇觀。
美日韓職棒認知裡,球團付給選手新人簽約金,意思為買斷FA之前的服務年資,通常球員在「身分變動」可能性出現,才有獲得「複數年合約」可能,讓資方保有每年都可以減薪或解約可能。
選手取得FA資格前,日、韓職棒球團協商不會給予複數年合約,只會給單年合約,讓球團保有解約處置可能,通常給予複數年合約意圖是買斷FA可能宣告。
美國職棒大聯盟(MLB)複數年合約兩個可能時間點為薪資仲裁、FA前的延長合約,否則複數年合約將成為資方無意義的「佛心」,中職球團近年來將複數年合約視為「分攤、延後支付」,作為化解今年談薪不順的燃眉之急。
▲張志豪春訓期間簽約,去年為世界棒球12強賽國手。(資料照/記者林聖凱攝影)
FA資格前後合約認知有差別,自由球員前的薪資調整有所謂「增、減」,就是看前一年表現來談;FA資格之後的資深球員合約通常視為「固定年限的貢獻」,看是1年短約或是4年長約,合約期間內貢獻總和結算,來商談下一份合約。
若以韓職相比較,球員工會希望選手多多宣告FA爭取談判空間,這也是KBO球員獲得FA合約是翻幾倍起跳原因。
台灣中職目前增加到5支球團,已經有3年沒有選手宣告FA,某程度可說是「有行無市」,選手在「不自由」狀態談薪在現在的中職可以一拖再拖,中職的月薪制合約類似勞工關係,異於美日韓職棒認知合約關係,談薪彷彿不在談判桌上。
「自由」在不同領域涵義不同,大聯盟規定年資6年「自動自由」、沒有如台韓日職棒的宣告動作,陽岱鋼宣告FA後曾自嘲「沒工作」。如果完全比照大聯盟的「自動自由」,中職選手自行投票來決定,恐怕不見得多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