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遵歐洲新版權法 法國下令Google付媒體版權費

科技巨擘谷歌(Google)多月來拒絕遵守歐洲新數位版權法,法國競爭事務監管當局今天表示,Google必須為顯示媒體內容開始付費,下令谷歌和媒體機構展開協商。

▲科技巨擘谷歌(Google)多月來拒絕遵守歐洲新數位版權法,法國競爭事務監管當局今天表示,Google必須為顯示媒體內容開始付費,下令谷歌和媒體機構展開協商。(圖/翻攝自Google Chrome)

法國主管競爭事務當局表示,他們「要求Google在3個月內,拿出誠意和出版商及新聞機構協商,針對再利用他們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商議相關報酬。」

「這項命令要求Google進行協商,並提出實際報酬方案。」而且必須追溯到2019年10月,法國當時是頭一個批准歐洲聯盟新數位版權法的國家。

這項針對所謂「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制定的新規定,目的在確保當新聞機構的作品在網站、搜尋引擎和社群媒體平台顯示時,能獲得報償。

然而,Google基本上可以對歐洲的網路搜尋設下限制,因此拒絕遵守規定。Google表示,只有在媒體同意他們無償使用的情況下,文章、圖片和影音才會顯示在搜尋結果。

Google表示,若他們拒絕,相關內容將僅會出現標題和連結,幾乎肯定會導致出版商能見度及廣告收益大減。

媒體集團和法新社去年11月向競爭監管機構提出申訴。

法國競爭監管當局今天說:「Google的做法…可能構成濫用主導地位,並造成媒體部門嚴重且立即性傷害。」

Google表示,自從去年法國開始施行歐洲新版權法後,他們便「積極接觸出版商,以增加對新聞的支持和投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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