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李唯楓爭取代言酬勞3萬 經紀公司女員工挨告業務侵占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李唯楓先前為一生技公司代言演出,負責安排場次及交通的王姓女員工,向廠商爭取3萬3000元酬勞,但在離職後,遭經紀公司提告業務侵占。不過檢方偵辦認為,原本合約中就沒有代言費用,是王女另向廠商爭取,也都交給李唯楓,沒有侵占問題,給予不起訴處分。

▲李唯楓所屬經紀公司一女員工,為李男爭去代言酬勞,離職後挨告業務侵占。(圖/翻攝自李唯楓官方IG)

李唯楓於2018年間接下「天璽生技」的產品代言,由天璽提供產品,沒有代言酬勞。不過當時負責安排演出場次和交通等事務,李唯楓所屬經紀公司「大聲娛樂」王姓女員工向天璽表示,沒有給一些藝人酬勞似乎不太好,天璽因此給付3萬3000元。

一段時間後,王女自大聲娛樂離職,卻被告業務侵占,理由是代言酬勞應先進帳公司,再透過公司發給李唯楓,但在王女的安排下,天璽卻是直接交給李唯楓,認為王女這樣的作法,涉犯業務侵占罪,把酬勞收進自己口袋。

檢方偵辦後認為,最初的代言條件就沒包括藝人酬勞,案子也是大聲娛樂接下的。王女另外向天璽爭取3萬餘元酬勞直接付給藝人,李唯楓收到的金額與王女爭取的相符,因此沒有業務侵占問題,也無事證證明侵占,因此將王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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