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大生,2016年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3歲少女「小芬」(化名),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沒想到劉男在校園、超商及停車場內上演活春宮,竟要小芬幫他口交,小芬家人事後發現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劉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劉男與其家人須賠償小芬父母72萬元,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劉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小芬家人72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2016年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小芬,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同年5月間,他不顧超商內有顧客、店員,竟拿外套蓋住自己下體與小芬頭部後,要求小芬口交,之後還在小芬的學校石椅、停車場內,要求她口交。
小芬擔心被發現,曾拒絕說:「不要」,但劉男不死心勸說:「幫我一下」,小芬因擔心男友提分手,在劉男面前蹲下,正在猶豫之際,就被壓頭口交,同年8月間,2人因瑣事爭執,加上口交事件分手,社工到小芬家中家訪會談時,整起事件才曝光,小芬家人憤而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劉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劉男與其家人須賠償小芬父母72萬元,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