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藝人秦偉4年前女造型師踢爆,利用工作及藝人光環,涉對女粉絲及造型師2人性侵得逞,依強制性交罪各判處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合併判處8年定讞,須入監服刑,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秦偉已在10日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執行,檢方火速發出傳票,通知秦偉明(14)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至於未來要坐牢多久,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刑期最少4年。
▲藝人秦偉涉性侵女編劇、粉絲,最高法院判8年定讞。(圖/資料照)
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秦偉得知後,隔日即以戶籍地南投市為由,前往台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北檢以傳真函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秦偉將於明日入監。
回顧性侵風波,2016年6月時,一名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曾邀她至北市信義區住處做造型,趁機將她壓制在床上,不顧女造型師反抗,秦偉更說出「不要就是要」等語,強行性侵得逞,接著又陸續傳出女編劇、女粉絲、資深女經記人、小模等,指控遭秦偉伸魔爪。
根據檢方指控,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其中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起訴並累計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於一、二審時均判無罪,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遭駁回,仍判無罪確定;另外3名受害女子,一、二審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9日撤銷性侵女造型師部分,發回高院更審,而針對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份,合併判處8年徒刑定讞。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