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對夫妻檔因受不孕之苦,看到45歲吳姓女子刊登可介紹前往烏克蘭尋找代理孕母廣告,前後匯款約81萬餘元尋求吳女幫忙。但夫妻檔返台後控訴,到了烏克蘭,吳女及他的先生林姓男子根本不聞不問,導致代孕計畫失敗,控吳女2人涉嫌違反「人工生殖法」。士林地檢署以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認定吳女等人違法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一對夫妻檔赴烏克蘭找代理孕母,回來怒控仲介不聞不問,違反人工生殖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調追查,吳女在2019年起從事仲介代理孕母工作,她曾上過媒體,大談自己因多次流產,決定到烏克蘭尋找代理孕母,最後順利生下1男1女龍鳳胎的過程,小有知名度。
提告的夫妻檔看到吳女及先生林姓男子在網路上刊登的廣告後,主動與吳女連繫,包括簽約金、烏克蘭當地仲介費用等,一共匯款2萬7000元,折合台幣約81萬餘元。
2019年8月,夫妻檔與吳女2人前往烏克蘭。夫妻檔控訴,吳女和林男對於相關細節等幾乎不聞不問,代孕計畫最後失敗,才會對吳女2人提告違反人工生殖法,以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牟利。
吳女和丈夫到案後強調,他們僅是單純提供資訊服務,夫妻檔支付的簽約金根本連住宿費等都不夠,其中1萬9000元還是要支付給當地仲介業者的,他們根本沒拿到1毛錢。
不過檢方認為,雙方簽有「定型化契約」,當中清楚註明「退佣1000美金」顯然與2人所稱僅提供資訊的說法不符,且契約明定內容確實就是在介紹胚胎、代理生孕等,違反人工生殖法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