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疫情衝擊 中市社會住宅承租戶可延後繳租(圖/台中市政府)
文/林湘慈/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台中市政府住宅處針對社會住宅承租戶,提出租金延後繳納方案,最長可申請延後繳納4個月份租金,並免除依合約應計收的違約金。此外,考量各產業因疫情產生的衝擊時間點不同,申請租金延後繳納月份可追溯至年初,讓承租戶有充裕的財務運用彈性空間。
住宅處指出,依雙方簽訂租賃契約規定,承租戶逾期未繳納,應按日計收違約金。為協助因疫情導致資金調度困難、暫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的承租戶,特別辦理延後繳租方案,以紓解承租戶經濟壓力或面臨依契約須搬離的困境。承租戶即日起可索取申請書,以郵寄或親送至住宅處受理。
住宅處也強調,為同時保障遞補戶承租權益,若承租戶延後繳納租金期過後仍無法繳納租金者,仍將依契約規定解約,由遞補戶依序遞補。由於社會住宅仍須考量財務自償性問題,紓困方案主要解決承租者燃眉之急,期望承租戶能體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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