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婦人以及媳婦跟兩名孫子,日前從美國返台,在執行居家檢疫期間,婦人突然出現身體不適狀況,外出至北市就醫,基隆衛生局悉知後,認為其違反檢疫規定,因此裁處婦人及媳婦共170萬元罰鍰,對此媳婦認為衛生局對於事實有所隱匿,表示不服提起訴願,並委請律師發聲明稿,以還原事情真相。
▲基隆婆媳違規外出遭重罰,律師駁斥是病情嚴重才外出就醫。(圖/翻攝自GoogleMap)
以下為衛生局及婦人說法如下:
1.衛生局協助就醫?
基隆市衛生局:婦人出現症狀通報後,3月21日已安排婦人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篩檢,但結果未出爐時,3月22日違反規定,與媳婦以及兩名孫女私自搭計程車到北市某醫院就診。
媳婦:婆婆於3月19日返台回臺灣全無症狀,3月20日也全無異狀,至3月21日開始有咳嗽之情形,隨即由本人撥打1922告知此情形,僅得到要自行跟基隆市衛生局聯絡之結果,而與基隆市衛生局聯絡後,基隆市衛生局表示,請婆婆與本人「步行」至基隆醫院就診做篩檢。
2.私自轉移檢疫場所?
基隆市衛生局:3月21日被安排到衛福部基隆醫院進行武肺檢驗,不過檢驗結果還沒出爐,婦人為了想轉換居家檢疫住所到台北市,3月22日就違反規定,帶著媳婦以及兩名孫女私自搭計程車到北市某醫院就診。
媳婦:婆婆出現生體不適後,3月21日依照指示撥打1922聯繫衛生局相關單位外,也步行前往基隆醫院就診,主動聯絡基隆市衛生局看診情形及咳嗽已採檢之程序,3月22日婆婆開始嚴重發燒咳嗽,服用藥物皆無改善,上午隨即連絡基隆市衛生局報告情形後,3月23日早上至台北醫院就診時,也有繼續通報基隆衛生局採檢狀況,3月25日上午家屬也繼續連繫家屬也繼續連繫基隆市衛生局詢問基隆採檢報告,甚至加入基隆市衛生局承辦人員之即時通訊好友,並非私自轉移檢疫場所。
3.不在隔離名單內?
基隆市衛生局:3月21日接獲婦人通報後,當時已立即安排婦人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篩檢。
媳婦:3月21日致電1922及基隆市衛生局告知婆婆不適情形,3月22日隔天家屬聯繫里幹事,里幹事竟稱其所接受的名單當中,竟然完全沒有婆婆、本人及兩名幼兒的資料,3月23日婆婆已在台北醫院住院隔離治療,再詢問基隆市衛生局,依然沒有基隆一家四口等四人的隔離資料,3月25日主動加入基隆市衛生局承辦人員之即時通訊好友,承辦人員才請四人的隔離資料,用截圖方式回傳訊息。
4.違規外出超過48小時以上?
基隆市衛生局:婦人因在3月22日違規,直到25日才再度受管制居家隔離,另外媳婦有3天空窗期沒有遵守衛政系統的管制,因此以48小時以上到72小時的裁罰基準,開罰70萬元。
媳婦:「3月21開始就每天持續與基隆市衛生局聯繫,並通報採檢情形,3月22日至3月24日婆婆及本人也持續在台北醫院接受住院隔離診療」,3月25日返家後也持續跟基隆市衛生局承辦人員連繫。
5.違規外出重罰?
基隆市衛生局:婦人與媳婦帶著2名幼童私自外出就醫,評估其移動路徑及影響狀況,決定重罰婦人100萬、媳婦70萬,另外2名孫子因未滿14歲依法不罰,僅予以提醒和警告。
媳婦:婆婆於3月21日開始有咳嗽之情形,至基隆醫院就診,雖開立咳嗽藥物服用之方法壓制症狀,但該日服用藥物後婆婆仍出現高燒、呼吸困難等危及生命之情形,行政罰法第第13條更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可是基隆市衛生局卻要求已經受到生命安全的婆婆在家等待一週,公公僅僅一天接觸,也淪為確診者,家人都處於群聚感染風險之中,婆婆確診為事實,更足證當下婆婆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確實有危及生命之極度危險,卻給予重罰實在不合理。
6.通報後馬上協助就醫?
基隆市衛生局:居家檢疫對象可以申請移地檢疫,但必須兩地市府同意才可離開住所,就醫也要由衛生單位安排。
媳婦:與基隆衛生局一直聯絡溝通,懇求衛生局協助婆婆轉診就醫,但基隆市衛生局表明並無防疫計程車,需要自行叫車,且一直推託須等採檢報告出來,基隆衛生局卻不顧婆婆為重症高危險群患者,未儘速協調就醫隔離。
媳婦表示婆婆絕不希望自己是傳染源,也都有確實回報1922及基隆市衛生局,痛批基隆市政府的作為實在令人失望,因此發聲明特此澄清,希望基隆市政府能夠正視並改正自己對於武漢肺炎的處理態度,也將會對衛生局行政處分,表示不服,並轉送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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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武漢肺炎,肥皂勤洗手、必要時戴口罩、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少去人多的場所、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
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