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今天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向環保署提交公民告知書,認為計畫中許多開發行為尚未進行環評,且徵收面積不符公益性及合理性,應補辦環評、縮減計畫面積再徵收。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圖)指出,航空城計畫中的開發行為,依面積及對環境影響都屬應進行環評的開發行為,但仍未進行環評。(圖/中央社)
對此,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表示,航空城開發案於102年3月通過政策環評,另依108年8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及都市計畫審定內容與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土地取得及土地重新規劃整理區段徵收階段,尚無實質開發行為,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局說,未來在取得用地後,有具體開發內容、規模及區位,且達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應於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行為許可前辦理環評。
多組民間團體今天至環保署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提交公民告知書,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針對徵收範圍內應環評項目補辦環評;並訴求行政院跨部會協調,重整並縮減計畫面積使其合於公益性與必要性,再行徵收。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指出,航空城計畫中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埔心溪疏洪設施這3個開發行為,依面積及對環境影響都屬應進行環評的開發行為,但仍未進行環評。
黃怡禎說,上述開發行為現在已經先進行區段徵收,過程中也將發生環評所關注的環境影響,包括迫遷、對社會弱勢族群造成的心理壓力、產業變遷等,都無法評估;根據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請環保署要求交通部在上述開發行為完成環評審查之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現在全球受到武漢肺炎影響,交通量大減,桃園機場也利用這段時間提前進行跑道整修計畫,應該也利用這樣的空檔,敦請官方檢示航空城計畫的公益性和必要性,縮減土地徵收需要的規模。
余宜家舉例,如交通部自貿港區的貨運量推估,環評書件已較都市計畫下修近百噸,但土地需求卻沒有降低;而商業區需求依航空城預定計畫人口數18萬推估,應只需要約92公頃,現在卻以總面積的15%計算,浮報超過300公頃,不符土地徵收僅能「最小需求面積」的原則。
余宜家指出,航空城的需求是依客貨運量做相關的產業推估,以平均成長值估2030年的需求;但武漢肺炎不能視為一次性的危機,過去也曾有過類似的衝擊,如SARS、金融危機等,但在官方的報告中都沒有納入評估。
地政局長陳錫禎指出,「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是以桃園機場擴建第三跑道為核心,並因應相關產業發展及其所衍生的居住活動需求,規劃必要的產業專用區、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開發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已經多次討論並審定在案,範圍劃設經評估具合理性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