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體罰事件時有所聞,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質疑現行法律規範仍有漏洞,促請修正幼教法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確規範「教保服務人員」體罰、不當管教幼童應予解聘及納入不適任資料庫。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左起)、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受害兒童家長、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等1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圖/中央社)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會中有家長出面控訴,自己年僅3歲的兒子今年2月被新北市中和區某私立幼兒園蔡姓教保員以「沒有乖乖吃飯」、「沒有好好畫畫」為由體罰,造成幼童左前手臂共計四處瘀青。
當事家長表示,已於事件發生後進行驗傷、報警,全案在調查處理的階段,這名蔡姓教保員已離職但到另外一間幼兒園任教,「難道不怕有下一位孩子受傷害」。
如何遏止教保服務人員不當管教幼童的情形再發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呼籲,應立即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將「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的規範主體,納入「教保服務人員」,並應明確規範違反者應予解聘及納入不適任教保人員資料庫。
馮喬蘭指出,應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關於教保服務人員的解聘應納入體罰、霸凌、不當管教等明確規範,並由地方政府教育局承擔認定及監督之責。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和賴品妤今天也出席記者會,希望幼兒保護機制有所改善。
吳思瑤指出,每個傷痛個案衍生出來的是導向法制面的不夠完備,不論是法律不健全或執行層面偏差,都必須嚴肅鞭策政府機關加以精進,她和賴品妤等立委也會致力幼教法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修正,讓幼兒保護機制更為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