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苗栗報導
去年4月,苗栗縣一名55歲林姓男子,在竹南鎮某游泳館作勢狠踹館內飼養的黑狗,10歲連姓男童見狀後,上前制止「不可以對小狗這樣」,沒想到林男竟惱羞成怒,朝男童拳打腳踢,甚至掐脖、逼下跪道歉,家屬氣得提告,苗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林男55日拘役,得易科罰金。
▲男童見男子欺負黑狗上前勸阻。(圖/翻攝爆料公社)
2019年10日上午7時許,林男前往竹南鎮的一家游泳館,看見館內所飼養的黑狗「黑雄」,竟伸腿作勢踢踹,還揚言要「殺狗、吃狗肉」,連姓男童見狀後,上前勸阻「不可以對小狗這樣」,沒想到卻激怒林男,大喊「你一個小朋友對大人指指點點什麼」,轉身抓住男童領口,拉到游泳池大廳外,腳踹男童後膝逼下跪道歉,造成男童右膝磨破濺血。
游泳池櫃台人員看不下去,出面制止林男爭論,卻遭林男反嗆「先簽生死狀啦」、「你打得贏我再說啦」等語,男童母親氣得提告,並將監視器PO網,惡行引來網友撻伐。
苗栗地院審酌,認為林男踹狗遭人出言制止,不思以正當方式處理,反以強暴方式使迫使男童跪下,犯後迄今未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以資警惕。
▲現場民眾向男子理論,男子竟出言反嗆。(圖/翻攝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