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日前在美國白宮記者會上提問,自稱「來自台灣」,引發關注。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違法在中國黨政軍任職的台籍人士,處分金額上限由50萬元加重為100萬元,日前在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圖/翻攝自林楚茵臉書)
面對美國總統川普點名應禁止張經義採訪白宮以及陸委會揚言開罰,張經義18日晚間自拍影片自清,表示自己專攻白宮、國際新聞將滿十年,這段時間一直努力實現國際新聞夢,記者身分從沒改變,甚至曾用生命去前線換第一手新聞,「作為一名記者我問心無愧」。
林楚茵昨(1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去年三月,以台灣女孩自稱的中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對外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我以能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參與國家的政治體制而自豪!」批凌利用其台灣人身份,引起國人極度不滿。
她說,陸委會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原則:包括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對台統戰、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顯見國人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對我國國家安全及利益之影響重大。
林楚茵分析,政協全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簡稱人大),合稱為兩會,因此,在性質上,極具政治性。以台灣人的名義,擔任中共政協委員一職,絕對涉及國家認同及對台統戰的問題。
她統計,自2013年起,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一職,僅37人開罰,其中35人罰十萬,僅擔任政協的兩人,開罰到最高額,五十萬元。多數人則是因其他因素不予裁罰。
林楚茵主張,去年反滲透法修法後,兩岸條例亦針對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及陸資未經許可在臺投資之行為,調高罰鍰上限,但是對於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一職,仍未併同修法。因此,此次提案修法,僅是提高罰鍰上限至一百萬元,讓主管機關得以視違反之情節能更彈性裁處。
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規定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中媒記者張經義(圖/翻攝張經義之《白宮義見》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