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施姓男子以主管身份,2度邀約女下屬小雲(化名)外出,卻在車上強壓性侵得逞,直到小雲男友不斷打電話追問,施男因受到干擾軟掉,這才罷手,小雲急忙穿上褲子,經男友追問才吐露實情,並問「我很髒,這樣你還要嗎?」。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施男5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雲與男友在同公司任職,如今2人已經結婚,但在2018年3月17日晚間,施男透過電話以談論男友為由,要求小雲到住處聊聊,小雲顧慮到其為公司主管,不敢貿然拒絕,怕會影響到男友工作,因而前往赴約,男友則在社區大廳等後,要求小雲每數分鐘以手機回報情況。
▲(示意圖,與新聞無關/翻攝自Pixabay)
不料小雲才剛進門,就被施男帶進房間撲倒,不顧小雲推拒,仍強抱、親吻,並隔著褲子撫摸小雲下體,直到發現小雲生理期來這才停手;但施男仍不罷休,同月29日又再度邀約小雲,開車至小雲家樓下,要求她下樓閒聊5至10分鐘,小雲為確保自身安全,打電話向男友報備。
小雲坐進副駕駛座後,施男將她載到某間餐廳的停車場,期間強拉小雲的手隔著褲子撫摸自己生殖器,甚至直接翻身跨坐駕駛座,強脫小雲褲子性侵得逞,小雲因掙脫遲遲未回報,男友心急地狂撥電話,施男因受到干擾軟掉,這才收手送小雲返家。
小雲返家後,經男友追問才吐露實情,認為自己很丟臉,害怕地問「我很髒,這樣你還要嗎?」,最後在男友安撫之下,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不過施男卻辯稱,自己沒有濫用職權,更沒有強迫威嚇,「我就是用追求女朋友的方式去對待她...假設是犯罪,我難道不怕他去跟同事或公司講嗎?」
桃園地院不採信其說詞,認為施男身為公司主管,竟為滿足自身性慾,利用其身份邀約,進而性侵得逞,造成小雲身心嚴重傷害,依強制性交判施男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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