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朱祖儀報導
新竹一名飯店房務員小香(化名)控訴,先前遭房務部陳姓主任多次性侵,且其中7次都在上班時間發生的。但檢方偵查發現,小香先前曾和陳男交往過,且女方時隔10個月才報警,還曾向同事談論兩人的床事,和一般性侵受害者的反應不同,因此全案不起訴。
▲小香控訴遭陳男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香表示,2016年11月某天她下班時,和陳男約在男方租屋處聊天,因為結束時間較晚,對方詢問她要不要留宿,一開始她考量到陳男已有未婚妻,因此拒絕對方的要求,但沒想到陳男卻開始親吻她,還說自己對她是認真的,想要和她交往,將她強留下來並發生性關係。
小香透露,到了隔天陳男還趁她在進行客房清潔時,說自己真的很喜歡她,前一晚才會忍不住慾望,結果講到一半,又將房門鎖上,強行將她推在床上,再次發生性行為。小香控訴,之後她在進行客房清潔時,陳男都會使用這個方法,共強行硬上7次。
▲陳男表示,他和小香上床是兩情相悅的情況。(圖/翻攝爆料公社)
小香還說,因為擔心陳男發脾氣的模樣會被同事看到,所以她都會把對方當成男友對待,且由於男方還沒處理好未婚妻的事,加上陳男有欠高利貸,因此兩人的戀情並未公開。但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自己和小香發生性行為時,已是男女朋友的關係,並沒有脅迫對方。
檢方調查發現,小香被陳男性侵時確實仍在交往期間,且她不僅幫對方買午餐,還聽從陳男的指示反鎖房門,甚至曾和同事談論,自己和陳男在飯店內發生性行為的事,和性侵案被害者的反應有相當大的差距。另外小香延遲10個月才報警,沒有證據能指出她曾被陳男性侵,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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