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日前在立法院院會上,控時代力量前立委高潞以用,涉嫌運用黨團名義,阻饒「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通過,質疑圖利廠商。高潞因此對余宛如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余宛如批時任立委的高潞以用,刻意杯葛法案,挨告妨害名譽,結果不起訴。(圖/翻攝自余宛如臉書)
檢方認為,余宛如在公開記者會上,與自己臉書上的發文,重點都在「無人載具條例」於立院內的爭議,雖然用詞較為強烈,但依舊為可受公評之事,且也表達出希望高潞說明,因此認為妨害名譽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2018年底,余宛如召開記者會,譴責高潞為了一己之私、刷存在感,竟以黨團的名義,將法案送入黨團協商,阻饒其三讀通過。根據當時余宛如表示,審查會時,高潞姍姍來遲,一到就說大家不尊重她,還硬在修正動議時加入優先發展電動化等沒有相關的條文,因此懷疑她圖利特定廠商,希望她能出面說明。
高潞以用當時嚴正駁斥,強調是不實抹黑、造謠,阻饒立委依法行使職權,無人載具定義涵蓋極廣,也有多名委員針對其發展及實驗提出不同質疑,她是為台灣各界爭取草案能有更多討論空間,而不會是草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