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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政府紓困到位!財政部公布減稅申請…全民狂省2億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稍早召開紓困振興記者會,針對民眾提供減稅、延後繳稅等利多,財政部表示,鑑於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為解決民眾因疫情影響之各項稅務問題,財政部提供多項稅務協助,與民眾一起相挺防疫,攜手度過此次疫情難關。

  • 紓困緩稅

(一)財政部已於今(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對於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今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二)截至今年4月20日已受理申請延期繳納595件,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1.9億餘元;分期繳納361件,應納稅額1.85億餘元,合計956件,應納稅額3.76億餘元。申請件數以使用牌照稅為大宗,占整體申請件數67%;申請金額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為大宗,占整體申請案件金額60%。

  • 房屋減稅
  1. 受疫情影響,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可依據屋主申請,就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部分,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稅,房屋稅可減輕1/3。
  2. 截至今年4月20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受理核定1,365件,減少今年期房屋稅約6,087萬元
  • 娛樂減稅
  1. 娛樂稅課徵,屬自動報繳業者,係每月按營業收入代徵娛樂稅。倘營業人受COVID-19疫情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其自動報繳之娛樂稅會隨營業收入自動降低;至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倘受疫情影響無營業或營業收入降低,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核減娛樂稅。
  2. 截至今年4月20日,申請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1,921件,減少查定課徵娛樂稅額約1,229萬元。

▲行政院今(24)日召開紓困振興方案「1988疑難雜症解決」記者會。(行政院提供)

  • 提前退稅
  1. 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靈活運用資金,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1個月於今(109)年6月30日退稅,適用範圍為今年6月1日前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案件,即使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30日,提前退稅期程及條件仍維持不變。
  2. 另鑑於本次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目前國內仍有新增確診病例,為免民眾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風險,鼓勵民眾在家以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延長申報期間(今年6月2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的退稅案件,也提前於申報期結束後一個月,即在今年7月31日辦理退稅。
  • 主動減稅
  1.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主動依規定視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最低可免繳稅。
  2. 截至今年3月31日已調減48.2萬餘家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預估109年1月至3月共調減營業稅額1.9億餘元

財政部指出,為使民眾能即時掌握各項最新紓困措施內容,民眾可向財政部稅務資訊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透過「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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