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新北市一名21歲蘇姓毒蟲,2017年12月間結識年僅14歲的女國中生小涵(化名)並與她成為情侶,更將小涵帶回位於瑞芳的住處,6個月內嘿咻19次,直到小涵懷孕產下一子,家人這才驚覺2人關係,憤而向蘇男提告;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判他10月徒刑。
判決指出,蘇男在2017年12月認識小涵,並與她成為情侶,明知小涵未滿16歲,仍在2018年2月至4月20日間,以每周1次的頻率,在蘇男位於瑞芳的住處發生性關係至少8次。
後續蘇男於同年4月21日至6月20日,因毒品案入獄服刑2月後,小涵竟自行離家,前往與蘇男同住,從6月20日至同年10月間再度以每2週1次的頻率,至少11度與小涵發生關係。
小涵的家人見她無故離家後,急忙警方通報失蹤人口,急請警方協尋,直到同年12月7日,小涵產下一子,全案這才曝光,小涵的家人憤而向蘇男提告;蘇男挨告坦承與小涵發生關係;小涵也證稱並未遭脅迫,並對蘇男多有迴護。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蘇男明知小涵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卻未克制情慾,與她發生關係,造成她懷孕產子,嚴重影響她的身心正常發展,考量蘇男坦承犯行,小涵事發後多有迴護不願對他提告等情狀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19罪各處3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0月徒刑。
▲蘇男與小涵嘿咻,導致小涵懷孕生子。(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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