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38歲的康姓人夫,先前透過友人結識失婚婦人小倩(化名),儘管對方大他11歲,兩人仍於2017年11月開始交往,後來因個性不合而分手,卻引發小倩極度不滿;前年9月間,小倩前往警局怒告性侵,並供稱康男趁她酒醉之時,將她帶到動物墳場硬上得逞;檢警調查後卻發現,案發當時兩人為男女朋友,而且事隔7個月才提告,基隆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予以康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前年9月間,小倩跑進派出所報案,指出同年1月間,康男趁她喝下半瓶威士忌時,開車將她載到七堵區安樂墳場內嘿咻2次,這2次均違背她的意願,她要對康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康男帶前女友到墳場野戰2次,事後卻被對方提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康男應訊時則供稱,他與小倩相識後互有好感,兩人從2017年11月開始交往,直到隔年3月才分手,交往期間曾發生過10次性行為,其中2次就是在動物墳場,但這2次均未違背對方意願,應是小美不滿分手才藉機報復。
據了解,康男在公務單位任職,小美不甘被提分手,曾多次到康男公司抗議,仍未獲得滿意答覆;檢察官偵結後認為,康男性侵罪證不足,遂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