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尹翔/台北報導
兩年前,歌手韋禮安寄發存證信函給當時的唱片公司福茂唱片,之後又在粉絲團宣告和福茂「分手」結束合作,但沒想到卻引發合約糾紛,雙方不只隔空對嗆,甚至韋禮安還被福茂唱片批「貪婪要價」、「表裡不一」,對此雙方告上法院。
▼▲韋禮安遭前東家福茂唱片提告求償一百萬。(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而台北地院開庭,福茂唱片提出民事訴訟,認為雙方的合約尚未終止,從2008年4月7號韋禮安和福茂唱片簽約,之後發行第一張EP,以及四張專輯,而雙方本來在2014年3月31號合約就期滿,但因為有「自動延長條款」,以至於韋禮安必須要發行八張專輯,或是九十首歌曲,合約才算結束,也因此提告,要求確認合約未終止,並要求一百萬損害賠償。
▼▲韋禮安律師認為前東家福茂唱片的合約並不公平。(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但對此韋禮安委任律師則是認為,以蔡依林和周杰倫兩位當紅歌手的歌曲發行數量和年份為例,認為在合約上要求韋禮安在短短六年內,就要發行八張專輯或是九十首歌,以及合約第七條約定「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的歌曲或專輯」,而實際上是否發行或販售,則是取決於福茂唱片,並非韋禮安創作出來的歌曲就可列入計算,認為這樣有失公平,而法官庭末諭知6月15日再開庭,而《三立新聞網》的記者詢問韋禮安經紀人後,則是透過耀聲音樂表示:「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都交由律師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