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李姓男子以反諷的手法,在PTT以「思覺失調可以xx小蘿莉嗎?」為題PO文,引起網友群起撻伐「無腦跟風仔」、「這種文應該連反諷都不可以」,還被刑事局通知到案說明。刑事局表示,李男現年35歲,是名資訊業工程師;李男過去的照片也被網友起底,PO在網路上。
▲李男發文後,不但引來刑事局的關注與網友的撻伐,李男的長相還被肉搜。(圖/翻攝自PTT)
網友用李男的暱稱,在PTT進行搜尋,竟然發現李男曾2019年,在PTT的歐兔版上,3度發文找女生一起出門,其中還附上自己的照片、身高與年齡,還曾在PTT wen-shan版上自我介紹時,自稱「文山金城武」。
李男在殺警無罪判決的當天下午,在PTT上PO文「家裡附近國小要放學了,校門走出的蘿莉都好可愛,好想要抱緊她們,我最近常常失(思)覺失調,幻想自已活在二次元的世界裡和蘿莉們打情罵俏,這週末想要停藥三天加強幻覺,然後下週一去學校門口動手,盡情享受小蘿莉青春的肉體,反正法官會判我無罪釋放,請問我4不4一輩子可以無限享用小蘿莉了?想到就覺得興奮」。
這文章不但引起網友怒罵,刑事局也介入調查,網友表示「可以啊 ,你等等就被關了」、「無腦跟風仔」、「等別人報警了 你好自為之」、「先去看醫生好嗎」、「你說殺人就沒事了齁,你沒看判決齁」、「原案下莊,悲憤下自己跑去當莊,可憐哪!」;也有網友提醒「你這篇留著就是犯罪預告了,不可能無罪」、「很合理懷疑你有這企圖 警方超前部署」。
▲李男在PTT上PO文,宣稱將在下週一將到住家附近國小對學童下手,遭警法辦。(圖/翻攝自PTT)
昨(2)日已通知李男到案說明,李男供稱,因殺警的鄭嫌,獲判無罪,才會在PTT上以反諷且自認有趣的言詞,表達內心感受。不過言論已經觸犯《刑法》第 151 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訊後依法送辦;李男雖然沒有「思覺失調」相關病史,仍函請台北市府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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