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鄭姓男子,先前與女性友人小芳(化名)相約餐敘,隔天凌晨又到1家按摩店消費,直到凌晨5時許才結束,孰料,按摩師前腳一離開包廂,鄭男瞥見小芳喝醉熟睡,竟趁機脫掉她的內褲,並以手指性侵下體得逞,小芳感覺兩腿被扳開而驚醒,始知好友竟是惡狼;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男從事電訊方面的工作,2019年8月10日晚間8時許,他與小芳等人到KTV唱歌狂歡,結束後鄭男、小芳及另名友人又到PUB續攤,最後由鄭男護送小芳回家。
隔天凌晨4時,鄭男再約小芳到1家按摩店消費,兩人還在同間包廂按摩,直到凌晨5時才結束,按摩師也隨之離開包廂。此時鄭男見小芳喝醉熟睡,頓時色心大起,竟褪下對方內褲,並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得逞。
▲鄭男脫褲指侵女友人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Karolina Kabat, Flickr CC License)
小芳感覺雙腿被扳開,隨即從睡夢中驚醒,赫見自己內褲被脫至腳踝處,遂以換衣服為由,要求鄭男先離開包廂,事後小芳不甘受辱,遂在友人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鄭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小芳內褲也驗出他的DNA,一審法官遂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徒刑;鄭男不服提出上訴,並允諾賠償60萬元,順利與小芳達成和解由於鄭男必須照顧病母,原本就是家中經濟支柱,小芳同意給他緩刑;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鄭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