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中市警局1名朱姓男警務員,2016年10月間與警大同學及其女友在家聚會時,竟趁學妹醉倒後性侵得逞,事後學妹將此事告知友人,全案才得以曝光;警務員應訊後坦承犯行,台中地院認為,警務員允諾賠償60萬元,順利與與學妹達成和解,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公懲會再判休職1年6月,朱員免坐牢並保有警職。
檢警調查,2016年10月7日晚間時分,朱員透過警大同學認識其女友,由於當時學妹正好在台中市警局實習,朱員遂前往同學住家吃宵夜,過程中不斷對兩人勸酒,男方不勝酒力先醉倒,朱員遂將同學扶回房內休息。
朱員繼續對學妹灌酒,直到對方在客廳沙發上睡著後,他才將學妹扶進空房間,然後脫下其衣褲性侵得逞;隔天清晨時分,學妹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卻不敢告知男友此事;事後學妹返回警大宿舍,隨即向友人哭訴此事,並在對方陪同下驗傷並報案。
朱員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遂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法官認為,朱員允諾賠償60萬元,並錄製道歉影片以示悔改,順利與學妹達成和解,學妹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遂依乘機性交罪判朱員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朱姓警官先灌醉警大同學,再性侵對方女友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朱員辯稱,他已與學妹達成和解,並獲得緩刑,希望公懲會考量他家中還有妻小及老母要養,讓他保有警職,經歷這件事情之後,他重拾運動習慣,並透過閱讀帶來平靜,享受獨處與居家生活樂趣,相信不會再誤事。
公懲會認為,朱員趁學妹酒醉無力抗拒性侵得逞,嚴重戕害警察風紀,以及人民對警察之信賴,除涉犯乘機性交罪外,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意旨,考量朱員犯後尚知悔悟,並與學妹達成和解,遂判他休職1年6月,期滿後仍可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