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鐸批館長「7項前科的網紅」 開庭想降價賠償25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先前受邀錄製莒光園地,與總統蔡英文同框,卻被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在臉書批評陳之漢是「有7項前科的網紅」。陳之漢不滿名譽受損,提告並求償50萬元。一審李天鐸被判要賠30萬,並須在其粉絲專頁發文道歉15天,李天鐸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6日開庭,李天鐸提出願賠償25萬元也願意和解。

▲李天鐸在臉書上批館長是「7項前科的網紅」,刑事部分被起訴。(圖/翻攝畫面)

李天鐸被控於2019年5月間,在「李天鐸軍事論壇」臉書粉絲專頁上發文,指陳之漢是「有7項前科的網紅」,包括毒品、竊盜、恐嚇和賭博等。並在陳之漢拿出良民證澄清後繼續攻擊「阿館在98年有一項被判緩刑的犯罪紀錄。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良民證的用途?」等語。

陳之漢認為,自己熱心公益,卻被李天鐸以不實言論損害形象,認為李天鐸已經侵害到名譽,要求賠償50萬元,並須在該粉絲專頁連續發公開道歉文15天。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開庭,李天鐸坦承沒有盡到查證義務,散布不實訊息,願意賠償1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不過法官認為,李天鐸在陳之漢道歉後,還繼續在臉書上攻擊,因此需賠償3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15天。李天鐸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6日開庭,李天鐸的律師轉達,希望能將賠償金減為25萬元,道歉啟事部分內容也希望能稍作修改。

法官當庭詢問陳之漢的委任律師,是否接受降價,但也提醒李天鐸,二審不一定會維持30萬,若無法和解,可能又再會使議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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