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經退休的孟姓富商,擔任科技公司董事長,指控40多歲的陳姓女珠寶商與其交往6年時間,從他身上海撈1億餘元,事後陳女僅賠償1千多萬,孟男為此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卻發現陳女在1個月時間內脫產,將名下3棟房信託登記給妹妹及前夫,認為是3人合謀。新北地院認為,陳女與妹妹間並無債權、債務關係,陳妹應將房產登記回陳女名下,並將抵押權予以塗銷,其餘則駁回,可上訴。
孟男指控,2人自2011年起交往,陳女多次以「母親要換心」、「父親肝硬化換肝」等理由,短短6年時間從孟男身上海撈1億元,事後僅賠償1千萬餘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17年10月13日陳女簽下8千多萬本票後,同月30日就先將土城及竹北的房產,以夫妻贈與方式給前夫,隔月又將另棟土城房產所有權轉給妹妹,並設定800萬元普通抵押權登記,致使孟男無法透過假扣押從房地獲得,債權受損,為此要求陳妹應該房產登記回復為陳女名字,而陳女及前夫等人,應共負損害賠償責任420餘元。
陳女辯稱,房子是與妹妹共有,先前做生意曾將房產拿去抵押貸款,妹妹擔心她不繳貸款,才會要求設定抵押權;對此,陳妹則坦誠與姊姊沒有債權、債務關係,房貸早已清償,後來貸款是陳女為了個人生意所需,認定陳女才是房地所有權人。
新北地院審酌,陳妹應將房產登記回復陳女名下,並將抵押權予以塗銷,而夫妻贈與房產部分,則因無證據證明陳女等4人有共同故意侵害孟男債權,此部分駁回;至於刑事部分,依詐欺罪判處陳女2年徒刑,緩刑4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