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港媒報導,一份香港警隊內部人事通告近日流出,共18名參與「鎮暴」的警察獲嘉獎,包括在反送中衝突首名對天開槍的警長。人權團體批評,港警暴力鎮壓嚴重侵犯人權,不值得任何嘉許。
▲綜合港媒報導,一份香港警隊內部人事通告近日流出,共18名參與「鎮暴」的警察獲嘉獎,包括在2019年8月25日荃灣「鎮壓暴動」首名對天開槍的警長。圖為荃灣警民衝突場景。(圖/中央社)
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網上近日流傳一份警隊內部於5月6日發出的人事通告,顯示18名警務人員獲「指揮官嘉獎」,當中9人曾參與去年8月25日荃灣「鎮壓暴動」,包括新界南衝鋒隊一名梁姓警署警長。
通告稱,當晚數輛警車被「暴徒」包圍及以削尖棍棒攻擊,梁警「為了拯救生命開了一槍」,事件中警員受不同程度傷害。除該名警署警長,另有兩名警長、一名高級警員和5名警員獲嘉許。
報導提到,據了解,這份通告真確,獲嘉許人員被指揮官提名,再由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頒發。
香港警方回覆稱,自去年6月起各區持續發生連串與反修例有關的大型暴力事件。有部分參與行動的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其間受傷,「表現英勇,他們無畏無懼及盡忠職守的精神,值得嘉許」。
對照過去的新聞資料,去年8月25日晚間,一批黑衣人在荃灣二陂坊破壞店舖,隨後一輛警車到場,被黑衣人攻擊車身,另逾百人由二陂坊附近走出包圍下車的警員,雙方爆發衝突。
其間6名警員一度持槍指向人群,其中一人對天開一槍。之後,一名穿背心短褲和拖鞋的中年男子衝到一名持槍警員面前下跪,要求不要開槍,被警員一腳踢開。
對於嘉獎名單,香港人權團體「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受訪時表示,警方處理反送中示威手法備受爭議,嚴重侵犯人權,引發更大社會衝突,「不值得任何嘉許」。
他強調,現在應全面深入檢討過去的行動,包括有無遵守武力指引、是否符合人權標準等,否則會強化外界認為「警察違規、非法使用武力卻獲嘉許」這種「有罪不罰」的印象。
親北京的港媒文匯報今天則宣稱,這份嘉獎名單流出後,有人在網上揚言暗殺獲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