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馬「弄」青梅!外遇男女「愛愛」被抓包!小三判賠40萬

記者蘇怡璇/基隆報導

已婚男外遇青梅竹馬小三,兩人趁著正宮帶小孩到日本旅遊時,到台南、南投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直到已婚男以及小三在街頭漫步被正宮朋友發現後,才坦承外遇,接著正宮還發現老公手機裡發現,他與小三相約出遊的對話,氣得提告,向小三求償200萬元,但小三否認婚外情,但基隆地院仍判小三應賠正宮40萬元,高院駁回確定。

▲外遇男女「愛愛」被抓包!小三判賠40萬。(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已婚男民國72年時認識了小三,兩人是朋友,而民國94年與老婆結婚,105年時開始與小三糾纏,兩人同年7月14~16日時,一起出遊台南、南投等地,晚上住在同一間飯店,已婚男坦承,當時有發生性行為,而107年12月,兩人一起到台中住宿2晚,也有發生性行為。這段婚外情,直到正宮的朋友在街頭遇見兩人因此爆發。

已婚男坦承外遇,正宮直接提告,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40萬元,但小三不服上訴,認為已婚男的供詞是在老婆以及岳母的引導下說出的結果,與事實不符,但高院審酌證據發現,對話證明兩人的確一同出遊,已婚男:「出去走走聊聊,放鬆心情」,小三回「嗯嗯」、「明天白天還有事...可能傍晚晚餐前到」,已婚男回覆「OK,1et me know u arrive@台中烏日站 or somewhere e1se.」,小三回傳「你大約幾點下班?我抓時間」、「坐高鐵高鐵站接」,已婚男則回覆「any time 0K」。

高院法官認定,從種種跡證來看,已婚男以及小三不只相約出遊、還投宿過夜,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屬「婚姻關係外不正常交往」,因此駁回小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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