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少女車手爽領6萬元報酬金 老爸慘賠天價2百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報導

詐騙賠很大!台中一名朱姓少女2018年12月,經由黃姓男子的介紹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聯合同夥詐騙劉男200萬元,劉男事後發現自己被騙,氣憤得向朱女提告,朱女在刑事上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劉男不甘自己的錢被騙走,向朱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中地院認為朱女犯罪行為時未滿20歲,劉男依法提告並無不妥,判朱父應賠償200萬給劉男。

▲朱女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騙走劉男200萬元。(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朱女透過黃男的介紹,加入一名綽號叫「錢櫃」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或提款車手,另外還有王姓、陳姓及朱姓車手,朱姓車手負責聽從上級指示。親自出面向被害人收取提款卡或現金,如果提領成功的話,就可以拿到3%的報酬金。

2019年4月8日下午,劉男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對方聲稱自己是張姓警官,告知劉男涉及擄人勒贖案件,嫌犯已將得手的金錢匯入劉男戶頭,如果不解決的話,劉男會被通緝並沒入財產。隨後電話轉接給一位自稱是風政處的李科長,要求劉男前往住家附近的銀行領200萬元,再前往台中市西區某路口等待林小姐和向他取款。

劉男事後越想越不對勁,驚覺自己受騙後,氣得向朱女提告。朱女在刑事上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但劉男不願自己200萬元被騙走,考量朱女犯案當時尚未滿20歲,改向朱父求償200萬元。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朱父身為法定代理人,劉男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朱父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判朱父須賠償劉男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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