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杰澄/新北市報導
重機車友把一段影片PO在網路上,要大家評評理,警方是不是執法嚴苛。劉先生騎機車在新北市三重被員警攔下,不只開單還要扣車牌,因為警方認為,重機的前車牌在很不明顯的地方,所以必需開單,但劉先生堅持,前方的車牌在出廠時就已經是這樣了,大聲向警方抗議,但網友搜出過去的公文,警政署長侯友宜在任時公告,前車牌從寬認定,有貼就好,網友質疑,難道現在警方開單都不甩前署長嗎?
▲劉先生遭警方質疑前車牌位置不明顯。
劉先生:「你刁我嘛,前面有車牌,你說沒車牌,先生。」員警:「我這邊看不到欸。」騎重機被員警攔下來,警民吵得不可開交,全因為車頭的車牌。
▲警方堅稱看不清楚車牌,劉先生氣得和員警吵得不可開交。
劉先生:「我前車牌在這邊喔。在這裡,來來來。」氣到高分貝抗議,但雙方認知就像兩條平行線,根本沒共識,員警堅持車頭車牌位置不明顯,不只開單,還要扣牌。員警:「就禁止行駛。」
劉先生:「那你要叫我牽回去喔。」員警:「你自己想辦法。」愛車後面車牌沒了,但車前頭的還在,劉先生指著車,車牌這麼清楚哪有可能看不到,其他網友更是一面倒聲援。
翻出過去公文,侯友宜擔任警政署長時,就公告前車牌從寬認定,勸導代替告發,王卓鈞署長任內訂定的更明確,有黏貼完整即可,員警開單難道是不甩這兩任署長。劉先生:「他叫我把車子運到彰化,去彰化監理站,繳了罰單,驗完車之後,他才要把大牌還給我。」
光明派出所副所長陳信榮:「警政署的標準是以從寬認定,但是我們還是遵守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的規範。」警方堅持車牌在不明顯的位置,但車主緊咬前車牌只是輔助作用,一定申訴到底,這罰單罰不罰的成還是未知數。(整理:實習編輯李慈音)
《 即時掌握更多重大新聞,請按讚追蹤【三立新聞】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s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