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營單位已婚公關專員阿隆(化名),因工作關係結識高市某議員服務處前主任小美(化名),不僅在2年內發生300次性關係外,阿隆還拿小孩100萬元教育基金供小美花用,某日阿隆決定向妻子坦承外遇,妻子知情後氣得提告向小美求償100萬元。
▲服務處女主任否認與國營事業人夫發生婚外情,卻遭指證胸部特徵。(圖/翻攝自GoogleMap)
據判決書指出,高市某議員服務處前主任小美,在2016至2017年間,經常與已婚的某國營單位公關專員阿隆約會、吃飯、看電影,約會完再一起去汽車旅館高達300次,期間內阿隆不僅偷拿與妻子共養小孩的100萬積蓄給小美花用外,還曾陪同小美到婦產科墮胎,最後受不了良心譴責,阿隆才決定和妻子坦承,不過妻子知情後慎怒,決定對小美提告破壞婚姻,但小美否認姦情,辯稱是阿隆主動追求、騷擾。
不過阿隆在法院作證,表示小美的胸部左右大小不一,且左胸上有顆痣,甚至還提供「我是你包養的嗎」、「每次來都一定要讓你上嗎」、「要不要來我家每次都付錢」等LINE對話紀錄,高雄地院審酌後,判處小美需賠償妻子精神撫慰金30萬元,小美不滿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後,認為小美破壞人家婚姻情節重大,因此判加賠20萬元,總共5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