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最高可罰新台幣1萬8000元;此外,未來家長接送未滿7歲兒童,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
▲未來汽車所載貨物脫落或有惡臭等,最高可罰新台幣1萬8千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原條文規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處以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罰鍰。
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針對罰鍰9000元上限提高至1萬8000元。
另外,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孩童,三讀條文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三讀條文也明定,違反道交條例的行為,自行為成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者,自行為終了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