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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規定上路/家長接送幼童 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孩童,立法院昨(23)日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汽車載運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罰鍰從9000元提高到1萬8千元。

▲未來家長接送幼童可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圖/資料肁)

有鑑於貨車裝載運輸量、車輛數都有提升趨勢,道交條例原本規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處以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罰鍰,現在提高到到1萬8千元;家長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此外,違反道交條例規範,民眾舉發違規期限為7天,但警方舉發違規期限卻長達3個月,為避免兩者差異過大,未來違規或連續違規行為,從行為終止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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