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美容名店負責人阿龍(化名)、阿明(化名),僱用成年女服務生蒂蒂(化名),以每節40分鐘1500元代價,與男客進行「泰國洗」裸體共浴服務,從中收取500元營利,另外1000元則由阿龍所得,前年底被警方查獲,屏東地院分別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阿龍5月、阿明6月徒刑。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間位在屏東縣的美容名店,由阿龍擔任實際負責人、阿明則是登記負責人,2人竟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僱用蒂蒂擔任店內女服務生,實際上卻是為來店男客提供裸體共浴,以手、胸部及臀部等身體部位為男客洗澡、摩蹭全身及下體,每節40分鐘收費1500元。
2018年11月28日晚間8時45分,當時蒂蒂正在店裡2樓A6房間,替黃姓男客進行服務時,員警突然持搜索票闖入,當場查獲2人不法行為,黃男全裸平躺在浴室按摩床墊上,而蒂蒂也同樣全裸,跨坐在黃男大腿周圍,臀部與其接觸。
黃男證稱,當時蒂蒂全裸幫我洗澡,朋友告知我有「泰國洗」的服務,蒂蒂一進房間就開始脫衣服,並叫我脫衣服去洗澡等語;可知該間美容名店以全裸共浴為該店特色,顯見與一般正常從事按摩店家迥異。
案經屏東地院審酌後,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同圖利容留猥褻罪,累犯,判處阿龍6月徒刑;另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累犯,判處阿明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