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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12萬元!你是「長照家庭」?繳稅前確認一下資格

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報稅季又來了!為減輕長期照顧家庭之經濟負擔,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簡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今(109)年申報108年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台北市衛生局提醒,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符合資格的長照家庭,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北市衛生局提醒,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者,得減除特別扣除額12萬元:

1、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
2、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者。
4、在家自行照顧,未聘僱外籍看護者。

▲北市衛生局提醒,有需求的民眾,請儘早至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評估,避免時間來不及評估而影響報稅權益。(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申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應於今(109)年報稅時備妥之證明文件:

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2、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4、在家自行照顧者: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可聘僱外看資格者,檢附於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考量本項扣除額為首年實施,北市衛生局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的時程,身心失能者在108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可列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

另外北市衛生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簡化申請文件,僅需檢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不需巴氏量表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北市衛生局提醒,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有一定的觀察期間,有需求之民眾,請儘早至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評估,避免時間來不及評估而影響報稅權益。

北市衛生局呼籲,想更進一步瞭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民眾歡迎來電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前5分鐘通話免費)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或至衛福部長照專區網站查詢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https://1966.gov.tw/LTC/lp-4639-201.html)、(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id=504&parentpath=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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