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活防疫展開,消費活動將增多,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宣布,代駕人契約規範最快6月上路,代駕人須無刑事紀錄,消費者意識不清楚需有人陪乘,但不得丟包代駕人,保障雙邊權益。
▲酒後代駕契約6月上路 意識不清楚應有人陪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7日舉行記者會,處長劉清芳(中)宣布,代駕人契約規範最快6月上路,代駕人須無刑事紀錄,消費者意識不清楚需有人陪乘,但不得丟包代駕人,保障雙邊權益。(圖/中央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酒後安全返家新選擇—找代駕去」記者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宣布,為了貫徹禁止酒駕等政策,行政院交通部研擬的「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行政院已完成核定程序,最快6月1日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原本春節要施行,後來發生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 19)疫情而延後,適逢政府推動樂活防疫時間點上路,也有利於民眾增加消費活動時的權益保障。
陳星宏表示,上述草案明定業者必須在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付款方式,通常是透過APP、專線、網站取得服務,各縣市收費略有不同,但都訂有上限,舉例來說,台北市區內20多分鐘車程的代駕收費約新台幣1000元。
契約終止權益方面,陳星宏說,如果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之前,消費者可不附理由終止契約,也不用支付任何費用;若是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之後終止契約,則消費者要支付所生費用。
安全方面,他強調,代駕服務業者指派的代駕人必須具有職業駕照,且不能有刑事紀錄(具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全部期間無犯罪紀錄證明);又通常都是駕駛消費者的車,這輛車也必須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等條件。
陳星宏說,當消費者陷入酒醉嚴重、意識不清楚時,需有意識清楚的人,通常是消費者的親友陪同消費者搭乘到指定的目的地;至於過去曾發生消費者半路丟包駕駛人的問題,他表示,新制已明定消費者若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要求,代駕人可拒絕。
另外,此契約草案也明定代駕服務所投保的責任保險項目、範圍與金額等內容都要揭示,即便刊載在網路上的促銷廣告內容,也視同契約內容。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廖謹志也說,目前有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衛星車隊及台灣代駕(群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大家業者執業數年,希望讓喝酒民眾能安全回到家,也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