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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酒店妹出場激戰拍片慶生…妹竟「未成年」 法官還判無罪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呂姓男子,在臉書上認識一名酒店妹小語(化名),後遇男子生日到小語上班的酒店慶生,兩人酒後發生關係,還被男子拍下性愛片外流,小語不滿憤而提告。男子被檢察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提起公訴。未料一審卻逆轉男獲判無罪,原因曝光!法官認為小語外型成熟,難以辨認年紀,因此判決呂男無罪。

▲年僅14歲的小語在酒店上班打扮入時,法官採信呂男不知她未成年而判他無謂。(圖/翻攝自Googlemap)

小語在酒店上班,平常打扮入時,的確比正常的年紀女孩看起來成熟。而檢察官在偵辦得知,某次呂男的姊姊曾問小語年紀,小語回答「我只有14歲」,姊姊還問「那不是還在念國中嗎?」小語立即表示已輟學,而檢方也從兩人臉書私訊對話發現,呂男曾問小語「你不是未成年」等認定呂男並非全然不知因此將他起訴。不過到了一審,法官認為,小語供詞反反覆覆加上案發當天幫呂男慶生的小語戴隱形眼鏡,有化妝、夾假睫毛、有燙頭髮,其餘妝容跟一般上班時差不多,外型的確難以辨認年紀,而臉書私訊曾問小語「你不是未成年」等語。法官認定,呂男也有可能認為小語已滿16歲,進而詢問小語是否滿18歲或20歲,自難以此詢問內容即可逕認呂男可預見小語當時未滿16歲。

▲小語不滿性愛片外流提告,法官見小語外表成熟因而採信呂男無法辨識其年紀的說法。(圖/翻攝自Googlemap)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呂男雖確有與小語發生性行為,其主觀上並未可預見小語為未滿16歲之女子,自難認其有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行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因此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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