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某補習班的柯姓女安親班老師,2015年間,因胸悶走出教室透氣,導致教室內5名年約7、8歲的學童,以名牌繩勒脖等手段霸凌8歲賴姓學童,少年法院將這5名學童裁定訓誡,柯女則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0日;賴童家屬事後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柯女及補習班、5名學童與家長須賠償共28萬餘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柯女及補習班、5名學童與家長須賠償對方共28萬餘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5年11月5日下午5時許,擔任安親班老師的柯女因胸悶離開教室,到逃生梯陽台處深呼吸,教室內的江姓學童不想要賴童參與遊戲,要求其他學童驅離他,5名學童竟以毆打、推擠、搖晃椅子、拿名牌繩綑綁方式霸凌賴童,直到柯女進入教室,5位學童才停手,賴童家屬得知後提告。
少年法院審理時,裁定霸凌的5名學童訓誡;柯女則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判她拘役20日,案經上訴高院後,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賴童的家屬事後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柯女及5名學童行為導致賴童受有氣喘、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傷害,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且補習班縱然有相當注意,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柯女及補習班、5名學童與家長須賠償共2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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