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本年度「獎勵畢業生上漁船服務」6月15日至7月15日受理報名,漁業署宣布,將提供6個獎勵名額,獎勵生除了領取船公司依約給付的薪資及福利外,政府另外再提供獎勵金,服務滿6個月可申請新台幣50萬元,最多可連續請領3年,共計3百萬元。
▲「獎勵畢業生上漁船服務」將於110年辦理後退場,漁業署呼籲有志青年把握機會。(圖/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說明,我國海洋漁業實力雄厚,除提供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提升國際能見度外,相關產業鏈亦提供國人就業及支撐漁家經濟,並促使地方繁榮。有鑑於人才即是產業動力來源,漁業署提出優厚獎勵措施吸引青年朋友從事遠洋漁業工作。
本年度獎勵對象資格條件,以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且擁有以下學歷(專業)資格者為限:(一)水產海事院校漁業、航海、輪機、電訊等相關科系畢業(此類資格者有優先媒合權);(二)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輪機、機械、電機、電工等科系畢業;(三)海軍士官學校以上輪機科畢業;(四)公共職訓中心訓練結業,領有冷凍空調裝修、車床工、鉗工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證書者。
此外,為了鼓勵漁家子弟投入遠洋漁業服務,如已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報名:(一)屬漁船船主或合夥經營漁船股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在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並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之漁船工作,無僱傭關係。(二)畢(結)業未逾兩年,且其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
漁業署表示,後續將舉辦媒合大會,讓參與媒合者能與遠洋漁業船公司面對面商談,以更暸解船上工作內容、薪資、福利及自身權益等相關資訊,選出心中理想的公司,也讓船公司能找到最適當的人才。經媒合成功者,將安排參加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規劃的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及幹部船員訓練,以確保在上漁船工作前,具備足夠的安全技能及專業知識。
漁業署提醒,「獎勵畢業生上漁船服務」將於110年辦理後退場(即110年為最後1屆),漁業署歡迎學有專精且刻苦耐勞的有志青年把握機會,加入遠洋漁業行列。相關資訊可至漁業署官方網站(https://www.fa.gov.tw)查詢及下載報名表申請遞件,報名時間自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