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2018年間,台中一名已婚的朱姓男子,涉嫌與女子小花(化名)進行性交易時,先拿出預藏的長刀恐嚇對方,之後再將小花捆的跟粽子一般,並拍攝性虐待跟性交的過程,朱男甚至嗆聲說「不配合就殺死你」等語。不料之後朱男又逼小花外出見面,還揚言不聽話就將裸照寄給其家人,小花心生畏懼,於是報警處理,而警方查獲朱男手機,發現裡面還有一位少女有相同遭遇,因此將他依法送辦。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考量朱男已跟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認為「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因此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4年2月、3月有期徒刑,後者可易科罰金9萬元。
▲男綑綁性虐2被害人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朱男高職畢業,已婚且從事汽車零件製造,他於2018年12月18、19日,跟女子小花在摩鐵從事性交易,卻用長刀恐嚇、持繩索綑綁小花,並用手機拍攝性虐待與性交過程,還語出威脅說「不配合就殺死你」等,讓小花只能乖乖配合。之後朱男又強逼小花見面,若是不聽話就要將裸照給她家人「觀賞」,小花因恐懼而報警處理。警方檢視朱男的手機,發現還有另一名少女也受害,同年10月間,少女(小咪)透過網路跟朱男約好性交易,卻遭朱男以束帶綑綁雙手,還被拍攝裸照及性愛影片,之後朱男跟小咪母親達成和解,賠償20萬元,但小咪經此事已身心受創。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凌辱虐待」被害人,但審酌他不知小咪未成年,沒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勢,僅有造成手臂瘀傷,且事後也跟2被害人和解,各賠償小花50萬元、小咪20萬元,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援用刑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判刑,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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