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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兒女溪邊玩耍先後溺斃 粗心父判刑5月緩刑3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簡姓男子的女兒於2018年7月遭溪水沖走,未料2019年8月,簡男年僅6歲的兒子,也失足落水身亡。簡男被依過失致死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考量簡男喪子之痛,且坦承犯行,獲得妻子的諒解,依法判處5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需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

▲粗心的簡姓男子傷心不已,法官輕判他5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根據檢方起訴,40歲的簡姓男子獨自撫養2個女兒和1個兒子,一家人住在新北市烏來福山里南勢溪邊。2019年8月26日,簡男帶著6歲的兒子到卡拉模基橋下的溪邊釣魚,一轉頭就兒子不見蹤影,趕緊報請警消協尋,足足找了10天,最後在下游一石縫中找到兒子的遺體。

令人不可置信的是,就在事發前1年,簡男年僅7歲的小女兒也在相同地點,被湍急的溪水沖走,遺體也在下游被發現。不少鄰居都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簡男一家都熟悉水性,經常在溪邊釣魚或戲水。

法院審理期間,簡男表示,因要照顧生病的母親,還有兒女要養,待在山上沒有什麼收入,才想捕魚給母親吃。當天小兒子吵著要一起去溪邊,他拗不過才帶著去。事發時,他以為兒子自己跑回家了,沒想到已經落水。

法官認為,簡男的兒子當時年僅6歲,對危險的評估能力不足,體力也不如成年人,身為父親的簡男應隨時注意卻未注意,獨自把兒子留在水流湍急的溪邊。

不過考量簡男坦承犯行,也獲得妻子的原諒,願意給他自新的機會,且親生兒女遭逢不幸,簡男承受相當大精神上痛苦,因此依過失致死判決5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目前簡男在辦理完兒子的後事後,已經離開烏來這傷心地,遠赴外地工作,進剩下1個女兒,目前由前妻帶回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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