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時,馬祖人加入「民防隊」配合戰地訓練,但81年解嚴後制度轉換,部分役男認為有二次服役情形,役男等人組成的權益促進會向連江縣議會陳情,希望比照金門發放慰助金。
▲針對二次服役的情況,連江縣自衛隊64、65年次二次服役士官兵權益促進會9日前往連江縣議會,向議長張永江(右3)及議員陳情,盼比照金門訂定自治條例,發放慰助金以補償200餘名馬祖役男權益。(圖/促進會提供)
馬祖自民國45年實施「實驗戰地政務」,並成立「連江縣民防總隊」(後改為連江縣民眾自衛總隊),馬祖人年滿18歲至45歲的男性,16歲至35歲無育子女的女性,皆需納入自衛隊組織,從事全民動員戰鬥的任務,至81年11月7日金馬解除戰地政務,開始實施徵兵制,但因制度轉換,64、65年次役男曾受民防隊訓練後,又成為常備兵徵集對象。
針對二次服役的情況,連江縣自衛隊64、65年次二次服役士官兵權益促進會今天前往連江縣議會,向議長張永江及議員陳情,希望比照金門訂定「連江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發放慰助金,補償200餘名馬祖役男權益。
連江縣自衛隊64、65年二次服役士官兵權益促進會表示,金門縣已在107年8月30日通過「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但連江縣政府未訂定相關處置,希望政府積極處理,籌措財源發放慰助金,給予役男權益。
連江縣自衛隊64、65年二次服役士官兵權益促進會也表示,議長張永江接受促進會陳情,並指出針對民眾權益,將再督促連江縣政府辦理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