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東縣一名高階公務員陳姓女子,2017年8月16日接到友人的電話,聲稱急需資金調度周轉,陳女深信不疑,連續7次匯款,金額高達114萬元,之後才發現自己被騙,但匯出去的錢已經拿不回來,只好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循線逮到黃姓男子、鍾姓男子與黃男的弟弟等10人共組的詐騙集團。檢警調查時還發現,除了陳女被騙外,還有另外3人被黃男等人詐騙。台東地院依組織犯罪條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等多罪,判黃男4年7月有期徒刑、強制工作3年,鍾男3年6月徒刑、強制工作3年;黃男的弟弟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鍾男在2017年6月間共組詐騙集團,2人為該集團的首腦,之後黃男的弟弟等8人一同加入集團內,擔任車手。黃男與鍾男先是在中國廈門租屋非法架設機房,購買被害人個資,對台灣進行跨國詐騙。
▲台東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黃男等人在2017年8月16日偽裝成陳女的朋友,打電話給陳女謊稱缺資金需要周轉,陳女當天就先到銀行匯錢出11萬,回到自己辦公室後又匯了5萬5千元,隔年黃男又假藉陳女友人的名義討錢,陳女又匯出10萬、8萬元,18日還匯出30萬,她在21日又匯出20萬元,23日又以用丈夫的戶頭匯出30萬元,共計114萬。
黃男等人取得贓款後,分別在不同人頭帳戶提領,隨後再以地下匯兌的方式,將不法所得以此等迂迴層轉以製造金流斷點的方式,掩飾贓款的本質與去向。檢警獲報後展開搜索,發現除了陳女外,還有另外3人受騙,最後仍將黃男等10人逮捕歸案,其中黃男、鍾男和黃男的弟弟被檢方起訴。
台東地院認定黃男、鍾男和黃男的弟弟的行為,已觸犯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罪等多項罪刑,判黃男4年7月徒刑、強制工作3年;鍾男3年6月徒刑、強制工作3年;黃男的弟弟2年徒刑,緩刑5年,還需繳給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目前鍾男與黃男仍被法院裁定續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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