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雖然台灣疫情趨緩,但各國普遍維持邊境管制嚴格,加上國際航班尚未恢復正常。因此,外交部今天上午宣布,對於受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第4次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不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今天宣布,3月21日前入境的外籍人士,停留期限再度自動延長30日。(示意圖/資料照)
對於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外交部先前分別在3月21日、4月17日及5月18日3次宣布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外交部表示,近來國際疫情發展狀況雖有趨緩跡象,但各國仍普遍維持邊境嚴管,國際航班也未恢復正常,國際旅行難度仍高。因此,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20天),毋需另行申請。
而針對在台停留期限已達180天的停留延期或已逾期停(居)留者的處理方式,外交部說明,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公布有關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於武漢肺炎期間得申請特別延期規定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等措施。